Thursday, July 12, 2007

爱。永远

前几天,律君问我:“如何去拒绝一个人的爱?由其当你任然是他的爱人时。”

说真的,我也不太懂。
但我想最好的理由,该是“我不再爱你了”吧...
不爱一个人,就是最堂皇的理由。
不需要再多说了...不需要在更多的伤害...

律君问:“不会太残忍吗?”
当然会!
试问,哪个人被拒绝了爱意会不心痛的?
更何况,拒绝你的人是你的爱人...
你说,有可能不残忍吗?

说不再爱她,也许,比较不残忍罢...
不再爱她,但至少曾经爱过吧?

他说他不再爱她,也不知为什么。就是感觉没了。
所以,变成很难相处下去。
他不想因为责任而继续爱她。

突然,我也害怕起来...
和他以起三年多,下个星期四边三年半了。
如果有一天,我们其中一个,发现不再爱对方...
那会如何?

我不再爱你了”...他说...
真地会好过点吗?
我想,这也许是自欺欺人
痛还会在...

如果要走,别告诉我理由...
就让我自己,找个能够让我不会心痛的理由吧!!
但,我更期望...
爱情,是长久的...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帶著祈望離去不是更痛苦嗎??

托泥黃 Tony Wong said...

总好过,带着绝望而离开